2010年7月28日 星期三

金座24~28樓

戶號        公司名稱                服務電話

508號24樓之00-0  湯姆熊育樂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508號25樓之00-0  安諾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759-9255
508號25樓之01-0  聯亞集團/英商信利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
508號25樓之02-0  莊國材建築師事務所
508號26樓之00-0  巴巴事業                2726-7758
508號26樓之02-0  永錡企業有限公司
508號26樓之03-0  美學生活有限公司            2759-2289
508號27樓之00-0  吉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2726-1515
508號28樓之00-0  旺達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508號28樓之02-0  日美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508號28樓之03-0  寶徠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金座19~23樓

戶號        公司名稱                服務電話

508號19樓之00-0  華新醫材股份有限公司          2727-7347
508號19樓之01-0  向達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508號19樓之02-0  聯銓資訊科技有限公司
508號20樓之00-0  智鴻資訊有限公司            7718-7668
508號20樓之01-0  宏邦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黃火明
508號20樓之02-0  今生金飾股份有限公司          2727-7055
508號20樓之03-0  西德商阿斯門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508號21樓之00-0  椰城股份有限公司            2759-6622
508號21樓之03-0  樂源國際有限公司
508號22樓之00-0  東震股份有限公司
508號22樓之02-0  雙喜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508號23樓之00-0  統帥水電工程有限公司
508號23樓之01-0  陸益企業有限公司

金座16~18樓

戶號        公司名稱                服務電話

508號16樓之00-0  中由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508號16樓之01-0  宏捷國際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508號16樓之02-0  洛客安森國際有限公司          2727-8957
508號16樓之03-0  倍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08號17樓之00-0  寶承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08號17樓之01-0  聚德富有限公司
508號17樓之02-0  財團法人傑出人才發展基金會
508號17樓之03-0  旭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508號18樓之00-0  香港商晟嘉亞美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508號18樓之01-0  龐巴迪股份有限公司
508號18樓之02-0  旭傳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08號18樓之03-0  紳冠股份有限公司

金座12~15樓

戶號        公司名稱                服務電話

508號12樓之00-0  傑略國際有限公司
508號12樓之01-0  惠而強實業有限公司
508號12樓之02-0  睿澐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508號12樓之03-0  繹宇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759-5005
508號13樓之00-0  悅揚運通有限公司
508號13樓之01-0  財團法人純智文教基金會
508號13樓之02-0  欣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508號14樓之00-0  矽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508號14樓之01-0  奇蹟工廠影視傳媒有限公司
508號14樓之02-0  英寶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508號14樓之03-0  景裕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508號15樓之00-0  荷蘭商萊博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2010年7月26日 星期一

金座8~11樓

戶號        公司名稱

508號08樓之00-0  愛浪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508號08樓之02-0  利進偉有限公司
508號08樓之03-0  新利標有限公司
508號09樓之00-0  香港商思慧莉遠東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508號09樓之02-0  德林有限公司
508號09樓之03-0  安紳股份有限公司
508號10樓之00-0  世凱實業有限公司
508號10樓之01-0  廣佳科技有限公司
508號10樓之02-0  鑫田投資開發有限公司
508號11樓之00-0  佰達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508號11樓之01-0  紅方設計有限公司
508號11樓之02-0  台峰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508號11樓之03-0  聯亞會計師事務所

金座4~7樓

戶號        公司名稱                服務電話

508號04樓之01-0  禾馬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508號04樓之02-0  紐西蘭王家牧場
508號04樓之03-0  台灣全麗雅設計股份有限公司       2759-8800
508號05樓之00-0  隆美有限公司
508號05樓之01-0  大地生物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08號05樓之03-0  竑頎有限公司
508號06樓00-0  光波文化有限公司
508號06樓之02-0  聖格蕾斯國際有限公司
508號06樓之03-0  雙正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508號07樓之00-0  總鉅股份有限公司
508號07樓之01-0  群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08號07樓之02-0  嘉登開發休閒股份有限公司
508號07樓之03-0  上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7月20日 星期二

金座3樓

戶號        公司名稱                服務電話

508號03樓00-0  葳哲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508號03樓之01-0  欣怡企業有限公司
508號03樓之03-0  四通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508號03樓之04-0  漢風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508號03樓之05-0  創富資產管理公司
508號03樓之06-0  生昇塑膠股份有限公司
508號03樓之07-0  天意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508號03樓之09-0  亞茂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508號03樓之10-0  廣利興股份有限公司
508號03樓之11-0  榮海國際有限公司
508號03樓之12-0  華鼎國際商務有限公司
508號03樓之13-0  香港商全包通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508號03樓之15-0  台灣休閒旅館協會            2727-8768

銀座2~6樓

戶號        公司名稱                服務電話

510皓02樓之00-0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山分行
510號02樓之04-0  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松南分公司
510號03樓之00-0  百瑞精鼎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510號04樓之00-0  雙興濾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510號04樓之02-0  5度C SPA 美顏會館
510號04樓之03-0  中華民國大寂靜學會
510號05樓之01-0  安亞國際企業
510號05樓之02-0  宇沛企業有限公司
510號06樓之00-0  翔達開發科技有限公司          2727-9559
510號06樓之01-0  睿博生技服務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510號06樓之02-0  得洋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2346-1881

金座2樓

戶號        公司名稱                服務電話

508號02樓之00-0  泰溥科技有限公司            2346-6136
508號02樓之01-0  采邑
508號02樓之02-0  匯智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508號02樓之04-0  泰信通商有限公司
508號02樓之06-0  里斯特資訊媒體股份有限公司
508號02樓之07-0  復興木業股份有限公司
508號02樓之08-0  安人牙醫診所
508號02樓之09-0  瑪喬莉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508號02樓之10-0  富麗通國際有限公司
508號02樓之11-0  立莊儀器有限公司
508號02樓之12-0  晨永企業有限公司
508號02樓之14-0  中華民國健康生活推廣協會
508號02樓之15-0  誠友國際有限公司

銀座1樓

戶號        公司名稱                服務電話

510號01樓之00-0  三商烘焙食品
512號01樓之00-0  英倫梅洛赫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514號01樓之00-0  高林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516號01樓之00-0  高博士
518號01樓之00-0  新眼光眼科診所
520號01樓之00-0  阿瘦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522號01樓之00-0  台灣麥當勞餐廳股份有限公司
510號01樓之01-0  馥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510號01樓之02-0  有機綠廚坊
510號01樓之04-0  忠美百貨商行
510號01樓之06-0  康齡酒藏
510號01樓之07-0  鑫發商行

金座1樓

戶號        公司名稱                服務電話

494號01樓之00-0  屈臣氏百佳股份有限公司
498號01樓之00-0  黛莉股份有限公司
500號01樓之00-0  永益國際有限公司
502號01樓之00-0  大四美忠孝店
508號01樓之00-0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松南分行        2727-5188
508號01樓之02-0  EL TORO 鬥牛西班牙料理餐坊
508號01樓之03-0  浩域企業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2346-6136
508號01樓之04-0  佑泉精神科專科診所
508號01樓之06-0  榛和有機坊
508號01樓之07-0  榮業餐飲店

2010年7月14日 星期三

公告99022

重 要 公 告

中華民國99年7月12日
﹝99﹞國金字第022號

一、台灣電力公司通知因工程需要,自99年7月14日(星期三)凌晨零點至上午六點停電,其相關說明如下:
二、若有疑問請洽詢服務中心(TEL:2346-0406 2346-0381 FAX:2346-5446)辦理。

家美國際金融大樓管理委員會 敬啟

公告99021

公 告

中華民國99年7月9日
﹝99﹞國金字第021號

一、本大樓金座謹訂於99年7月10日(星期六)下午三點至晚上十點辦理金座冷卻水塔設備緊急維修,屆時金座四樓至二十八樓各住戶暫停提供空調之服務。
二、爲維護本大樓空調品質,作業期間如造成不便之處,尚祈見諒配合!
三、若有疑問請洽詢服務中心(TEL:2346-0406 2346-0381 FAX:2346-5446)辦理。

家美國際金融大樓管理委員會 敬啟

公告99020

公 告

中華民國99年7月15日
﹝99﹞國金字第020號

主 旨:有關本大樓網頁建置通知事宜,敬請各住戶提供相關資訊。
說 明:
一、本大樓目前已建置網頁架構,網址為http://www.jm-ifbmc.blogspot.com/,其他相關資訊(如委員會組織職掌、常用表格下載、管理規約……等)本中心將陸續建置,敬請各戶不吝賜教。
二、 貴戶如願提供以下資料作網路連結,請填寫下表以供服務中心建置相關資料。

門牌號碼 公司行號全稱 公司網址 服務電話

家美國際金融大樓管理委員會 敬啟

公告99019

公 告

中華民國99年6月14日
﹝99﹞國金字第019號

主 旨:有關停車場出口鐵捲門施工管制事宜,敬請各車主配合。
說 明:
一、本大樓停車場出口處鐵捲門將於99年6月19日(星期六)上午09:00至下午15:00施工,施工期間車輛出入均由入口處進出,屆時將有人員作交通管制,請各車主配合於管制期間內,依照指示進出停車場。
二、本次施工若有造成不便之處,尚祈見諒!

家美國際金融大樓管理委員會 敬啟

2010年7月9日 星期五

家美國際金融大樓環境衛生管理辦法

家美國際金融大樓環境衛生管理辦法

一、目的:
為維護本大樓之清潔衛生,提昇環境品質,特依管理規約第十八條第九項規定制定本辦法規範之。

二、處理方式:

(一)一般垃圾:

1.目前採取清潔人員到各樓層收取垃圾,集中於地下室二樓垃圾冷藏庫,每日再由委託之清潔公司負責清運。

2.請各住戶於下班後至19:00時前將垃圾放置在各住戶門口或樓梯間,俾便清潔人員收取。

(二)大型廢棄物:由各住戶自行雇工運棄,禁止任意堆置公共區域或垃圾集中場內。

(三)裝修垃圾:

1.住戶於室內裝潢、整修時所產生之廢棄物,由裝修人員自行負責清除,禁止任意堆置或丟棄。

2.凡裝修垃圾未清運時,得由管委會服務中心雇工處理,其清運費用由裝修保證金內扣除。

(四)資源回收:

1.計有書籍廢紙類、鐵鋁罐類、塑膠瓶類、玻璃瓶類、舊衣物類、舊家電類、鋁箔包類、廢輪胎類、鉛蓄電池類、保麗龍容器類、日光燈管類、包裝用發炮塑膠類等,請先包紮成捆或裝箱,俾便清潔人員清理。

2.請住戶全力配合資源回收予以分類,放置於各樓層樓梯間或各住戶門口,由清潔人員統一清理,以減少垃圾量。

三、注意事項:

(一)玻璃、金屬碎片以多層報紙包紮妥當後,再集中放置樓梯間。

(二)煙蒂燃燒灰燼應確定熄滅後始可置入垃圾袋中,以免造成危安事件。

(三)為減少蟲鼠為患,避免存放食物或殘渣於辦公室內,午餐廢棄物請於下班後集中置於樓梯間或各住戶門口,便於當天統一清理。

(四)非本大樓住戶之個人家庭垃圾,請勿帶至垃圾場內放置。

(五)請保持盥洗室清潔,勿將雜物丟棄馬桶內,避免造成堵塞。

(六)請勿堆積雜物於本大樓任何公共區域(包括客、貨電梯間、安全梯間、茶水間、盥洗室、地下停車場…等公共空間),如有發現經告知後仍未處理者,即由服務中心雇工清運,其費用由當事人負責。

四、如有未盡事宜,由管理委員會修訂公佈實施之。五、本辦法通過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家美國際金融大樓停車場管理辦法

家美國際金融大樓停車場管理辦法

一、目的
為健全本大樓停車場之使用與管理,以確保車輛、人員出入安全及停車場清潔和設備之維護。依管理規約第十八條第八項規定訂定本辦法。

二、使用規則

(一)地下室除公共設施外為停車空間,平時歸由管理委員會管理;唯遇緊急避難時,應開放供公眾使用。

(二)住戶應按所購之停車位編號停放,如隨意停放他人車位,導致車輛損壞,得自行負責。

(三)車位出售或出租應通知管理服務中心,便於資料更正及管理。

(四)「汽、機車停車位」之清潔費,依「管理經費收支管理暨採購作業辦法」第三條第二項規定收費。

(五)凡非車位所有權人(承租、借用)停放者。須檢付租賃契約書或其他合法使用權源之身份證明文件;該使用人須將身份影本、車籍資料影本及連絡方式交由服務中心建冊列管。

(六)為維護停車場之整潔,請勿於停車場內隨意丟棄垃圾。

(七)停車場內嚴禁沖洗車輛。

三、一般規定

(一)本大樓停車場入口限高1.8公尺,超出此高度者請勿強行進入;如因強行進入而造成損壞,應由駕駛人負責損壞賠償之責。

(二)每年由管委會製發「車輛停車證」,若有遺失時,車位所有權人須至管理服務中心填寫「車證補發申請書」,如附件十四之一,凡因需要夜間停車者請填寫「夜間車證申請書」,如附件十四之二,並登記相關資料。

(三)進出停車場車輛需懸掛或張貼本大樓頒發之「車輛停車證」始放行出入,否則管理人員有權不予放行。如擅自闖入停放者,由本大樓管委會以來路不明車輛報警處理。

(四)車輛請對號停車,佔用他人車位因而破壞,自負其責,車輛若違規使用或停放,管理人員有權採取移車措施,但不得傷及車輛外觀及性能。

(五)停車位原有設施,不得擅自任意更改使用方式,若損毀停車場之設備,其修復費用及損失,肇事人須負賠償責任。

(六)除各車油箱隨車貯用油料外,停車場內一律禁止儲存汽油及其他保養油料,如有違禁物品或易燃物,管理人員得拒其進入,必要時報警處理。

(七)兒童不得單獨進入停車場,如為駕駛人之眷屬,應由駕駛人引導出入,以免發生危險。

(八)車輛遇有故障導致引擎起火時,應迅速滅火及通知管理人員處理,並立即通知其他車輛駛離,以免波及。

(九)停車格內(旁)不得堆放雜物(如油桶、廢機車、輪胎、紙箱……等)經公告或書面通知限期清除不予置理時,則以廢棄物處理並收取處理費用,必要時報請相關單位依公共危險案件處理。。

(十)本停車場僅供停車之用,不負保管責任,如遭損毀、遺失、竊盜等,概不負賠償責任。

(十一)凡進入本停車場之車輛應開大燈減速慢行,並遵守行車路線行駛,遵從管理人員指示停放位置。

(十二)車輛駛離停車場,必要時管理員得檢查車上人員及載貨內容,發現有疑問時將予登記後放行,如涉及刑事者,則移請治安機關處理。

(十三)各住戶之訪客車輛或廠商之貨車,可停泊於該住戶之空停車格,唯須由車位所有權人傳真(2346-0314)訪客之車號及停放車位之申請表(如附件十四之三,請自行影印)至車道警衛室;並請訪客出示身分證件換取臨時停車證,確實停放於指定停車位內,如有未依規定停放者,處新台幣壹仟元整之罰金,並立即驅逐出停車場,違規者及住戶不得異議。

(十四)管委會所屬五個車位為:銀座地下室二樓、管01、02號,銀座地下三樓、管03號,金座地下四樓、管04、05號車位,開放提供本大樓各公司、住戶之訪客、洽公、卸貨等之臨時收費停車用。

(十五)進入本大樓停車場如需停放上述五個車位時,由車道值班人員於卡片上註明車位編號及車號,並打卡記錄時間,換取證件及告知停放位置後放行,值班人員記錄於車輛出入登記簿內。

(十六)該車出場時將卡片收回,經打卡記錄時間後結帳收取費用,開立收據(值班人員於收據上簽字)並將證件退還。

(十七)車輛進出均以一車一卡方式作業,每日十七時(例假日延至上班日)車道值班人員將當日收費記錄於日報明細表內,連同現金、收據存根、卡片交組長簽收後,轉交管委會會計人員點收,雙方並簽章備查。

(十八)由收取之費用提撥百分之十作為保全員之工作津貼,唯若未能有效管制停車秩序,每案扣值班人員新台幣伍佰元整之罰款。

(十九)車道值班人員收費作業,應按本管理辦法執行,如有查獲徇私舞弊之情事,按管委會之規定予以解職處分。

(二十)收費標準採計時收費方式辦理,前半小時免費,第一小時起每半小時壹佰元,不足半小時以半小時計,以此類推。

(二十一)本辦法之實施,由管委會聘任管理公司派駐執勤人員負責執行。

四、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管理委員會另行修訂,並於公告後實施。

五、本辦法訂定通過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家美國際金融大樓門禁管制辦法

家美國際金融大樓門禁管制辦法

一、為維護本大樓良好生活秩序及安全,提高住戶財產權益之保障,特依管理規約第十八條第七項規定制定本辦法,各住戶(含員工)有確實遵守之義務。

二、週一至週五上午八時至下午七時為上班時段,週六上午八時至中午十二時及前述時間外均為下班門禁管制時段。

三、上班時段門禁管制措施:
(一)一樓大廳、二樓玻璃門及停車場鐵捲門開啟。

(二)所有電梯(含電扶梯)均開放使用;唯上班時段08:30至09:30時,中午用餐時段11:30至13:30時,下班時段17:30至18:30時,嚴禁使用客梯搬貨進出。

(三)裝潢施工及住戶遷入(出)時禁止使用客梯搬貨進出。

(四)應徵、訪客、施工、裝潢人員一律辦理登記換證手續後始可進入大樓。

四、下班時段門禁管制措施:

(一)一樓大廳只留一扇側門供人員進出,二樓全部封閉,停車場鐵捲門於24:00時關閉。

(二)訪客或未攜帶卡片搭乘電梯人員一律登記備查。

(三)住戶如有業務需要於假日辦理活動時,由住戶提供參加人員名單或住戶親自帶引洽辦,否則,一律辦理登記換證手續後放行。

(四)於22:00時及05:00時實施全面巡邏,20:30時及03:00時實施停車場巡邏,機電組負責公共設施區域定點巡邏。

(五)所有電梯管制使用,各公司員工進出大樓須使用卡片自行刷卡,否則一律辦理登記備查。

(六)各樓層樓梯間之防火門於22:00時巡邏同時關閉(但仍可由樓梯方向推開逃生),並於05:00時開啟,以防此期間不肖人員由樓梯安全門進入各樓層,防制竊盜情事發生。
五、進入停車場暫停車輛,應由該公司以傳真或電話通知車道警衛人員登記換證後方可進入,並須停放在該公司所有之空車位內,違規者一律依停車管理辦法處理;若停放在管一至管五號車位時依收費方式辦理。

六、凡未經管委會服務中心同意,任何宣傳品均不得於大樓內張貼、散發或投遞信箱內。

七、凡住戶發現大樓內可疑人士,應立即向服務中心查證或要求處理。

八、住戶如須特殊交代拒絕來訪客戶或拒絕代收掛號信件者,應於書面通知服務中心管制處理。

九、公共設施檢修維護人員,應有服務中心核發之工作證始得進入,並將證件佩帶於胸前以利識別。

十、委託裝潢工程、住戶遷入(出),未經規定辦理申請手續者,一律不得進入本大樓,並管制電梯禁止使用。

十一、若有住戶違反管理規約或未繳納費用,得由管理委員會授權服務中心對該住戶停止一切大樓服務事項,並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辦理。

十二、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管理委員會另行修訂並公佈實施之。

十三、本辦法訂定通過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家美國際金融大樓廣告招牌及信箱設置管理辦法

家美國際金融大樓廣告招牌及信箱設置管理辦法

一、目的:
為提升本大樓整體形象,保持外牆整齊劃一的景觀,統一規範招牌製作規格,維護全體住戶權益,特依管理規約第十八條第六項規定制定本辦法予以規範與管理。

二、廣告招牌設置規定:

(一)一樓店面招牌製作規範:

1、一樓店面設置招牌時須先向管委會申請核准,始得設置正面廣告招牌,請參照一樓商店街經營管理規範辦理(如附件)。

2、一樓正面招牌尺寸長度(依規定)寬度30CM,高度120CM,材質需為3M無接鏈裝置起點以騎樓屋簷上緣為基準。

3、設有門牌號碼之樑柱應保持淨空,不得設置廣告招牌。

(二)一樓大廳公司招牌設置規範:

1、二樓以上公司行號經申請核准,得於一樓大廳公司招牌區設置該公司之招牌,由本會統一辦理製作。

2、二 、三樓住戶之指示招牌尺寸,由本會統一辦理製作。

3、四樓以上之住戶,每戶招牌尺寸範圍為長40㎝,寬8㎝,若為兩戶以上連通時,得依實際使用位置設置,不得逾越他公司格線範圍。

4、招牌製作規範詳如附件十二之一,張貼前須確認門牌號碼,不得隨意張貼。

5、招牌之材質須符合規定,且必須為平面平貼方式,字體顏色以銀色為原則(公司徽章不限顏色),但為美觀起見,不可有底色,或做成立體文字或裝設底板。

(三)住戶信箱設置:

1、各住戶所屬公司行號於遷入時應填寫住戶基本資料,以利管理委員會據以統一製作及張貼。

2、為求信箱區域整齊美觀,住戶不得私自張貼或與規格不符之識別名稱,且不得擅自增設信箱。

3、信箱容量若不敷使用時,得向管委會申請信件代收服務。

4、信箱若有破損或不堪使用情形,得通知服務中心處理,其維修費用由住戶負擔。

三、規定事項:

(一)住戶應確實遵守招牌及信箱設置管理規範製作,違反規定經制止不從
者,以書面通知限期拆除,若仍不予置理時管委會得以強制拆除回復
原狀,其費用由該住戶負擔。

(二)招牌製作及張貼前,應先洽詢管委會服務中心確認相關規定,避免造成爭議。

(三)一樓中庭招牌住戶搬遷後得由管委會派員清除。

(四)大樓外牆非經管委會同意不得張貼宣傳廣告或懸掛布條,經制止不從者予以強制拆除,其費用由該戶負擔。

四、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管理委員會修訂公佈實施之。五、本辦法通過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家美國際金融大樓公共管道間施工管理辦法

家美國際金融大樓公共管道間施工管理辦法

一、目的:
為維護本大樓公共管道間設備之完整與全體住戶權益,特依管理規約第十二條第四項規定訂定本辦法。

二、使用規則及規定事項:

(一)各住戶於施工前三天應有效約束承包商至服務中心辦理申請手續。

(二)由住戶及承包商共同簽具施工申請表(如附件九之一)並檢附施工圖送管委會服務中心審核。

(三)本大樓管道間容量有限,管委會得依現況保有核准之權利,如管道間容量達飽和之狀況時,管委會得拒絕新線路之架設,並採取使用者付費酌情收取管理費(以年度計費收取新台幣叁萬元整)。

(四)管道間使用管理費採期前繳納方式辦理,並由管理委員會每年檢討一次,凡期滿前未續繳管理費者,管理委員會有權終止合約,並拆除該項線路設備。

(五)由住戶或承包商繳交施工保證金新台幣伍萬元整,保證金收據格式如附件二之一(完工後無息退還),並簽具公共管道間施工承諾切結書如附件九之二。

(六)承包商施工不得違反建築法規、住戶管理規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七)公共區域及各室內消防設施,大樓公共設備管線不得破壞拆除或遷移;使用管道間僅以架設線路為限,且新置入之線路應標明註記,以便爾後列管查修之用。

(八)施工時禁止使用公共電源,經察覺屬實除每次扣款參仟元整外,如因疏忽造成公共設備或管線損壞時,除追究責任外,應立即修復。

(九)噪音與震動之工程項目及使用有氣味之材料者,請於假日施工,務請各施工廠商配合大樓上班之正常運作,若經制止不從時,管委會即通知停止施工,不得異議。

(十)上班時段08:00~09:30時,中午用餐時段11:30~13:30時,下班時段17:30~18:30時嚴禁使用電梯搬貨進出。

(十一)施工所產生之廢棄物應當日立即清運,並維護大樓之整潔,若有違規則由管委會洽請清潔人員清理,所需費用由保證金內扣除。

(十二)各施工人員之安全及公共安全,應由承包商規範要求施工人員遵守並切結負責。

(十三)每日施工時間為08:00~19:00時,承包商或施工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於大樓內留宿,亦不可作違法犯紀之情事。

(十四)施工期間請特別注意人、物,各項設備之防火安全措施,以維護大樓公共安全。

三、罰則:

(一)未按規定施工,經制止不從者強制驅離。

(二)使用公共電源屬實,每次由保證金內扣款參仟元整。

(三)廢棄物未清理或施工造成環境污染,經通知未處理者除令其停工外,其清潔費用由保證金內扣除。

(四)若有違反施工管理辦法之相關規定者,將沒入保證金10%,並按日累罰。

四、若將來公共設備需要管道間而有空間不敷使用現象,經管委會書面通知時,必須無條件立即拆除,若未能配合,管委會得有權拆除之,且由該公司負責拆除費用,不得異議。

五、如有未盡事宜,由管委會修訂公佈實施之。六、本辦法通過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家美國際金融大樓公共區域租、借用管理辦法

家美國際金融大樓公共區域租、借用管理辦法

一、為維護本大樓公共區域之完整與全體住戶之權益,各住戶(業主)或公務單位因公務、公益性或宣導性活動,擬租(借)用本大樓之公共區域,採遵循『使用者付費』之公平原則,特依管理規約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可供住戶租(借)用之公共區域範圍、位置,由管理委員會議決後交服務中心繪製圖示並建冊列管。

三、公共設施租(借)開放時間及使用償金,由管理委員會制定後公告實施。

四、本大樓設有公告欄,由管理委員會規劃監督,並責成及授權服務中心配合管制,住戶如須使用應向管理委員會申請准許,經繳費後加蓋管委會印信方可張貼,否則服務中心得逕行拆除,以維整齊美觀。其收費標準由管理委員會訂之。

五、本大樓公共區域及空間不得任意張貼廣告或獨占使用。

六、公共區域租用規定:(收費區域)

(一) 由申請單位填寫申請表送管委會審核,如附件八之一,為維持大樓正常運作,管委會得依現況保有核准之權利。

(二)獲承租者須與管委會簽訂租用合約(以承租倉庫者為限),唯不得轉租,若經查證屬實即依規定取消承租資格,不得異議。

(三)倉庫租金收費標準由管理委員會依每年物價躉數適時調整訂定之,並由管理委員會於每年屆滿前二個月公告辦理標租事宜。租用期限最長為二年。

(四)租用倉庫不得作為辦公或作業場所,否則管委會有權解除承租合約。不得異議。

(五)承租費用以月繳方式收取,隨同每月管理費收費通知單送達各承租戶依規定繳納。

(六)有欠繳租金情事者管委會以書面通知限期繳納,未繳者即解除租約並求償租金。

(七)承租單位應繳交租用保證金新台幣五萬元整(使用完畢扣除積欠差額後無息退環),保證金收據格式如附件二之一。

(八)承租單位不得違反善良風俗及住戶管理規約相關法令,共同維護大樓之安全,應由承租戶簽具切結書負責,格式如附件八之二。

(九)租用期間禁止使用公共水電設備,如有疏失損及公共設備除應立即修護外,並應照價賠償。

(十)若屬短期租用者,其租用時間以大樓上下班時間為限,租用金額每小時以伍百元計價收費,非本大樓住戶則須報請管理委員會核准後為之,並予以加倍收費。

(十一)租用期間所產生之垃圾應立即清運,並維護公共區域之整潔,若有違反規定者由管委會派員清理,所需費用由保證金內扣除。

七、公共區域借用規定(不收費區域):

(一)以辦理短期公益性或宣導性活動,且以不超過三天為限,申請單位於三天前填寫申請表,如附件八之一,經管委會核准後辦理。

(二)遵守借用相關規定事項,簽具借用承諾切結書,如附件八之二,服從管委會服務中心人員之指揮,若有不從或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者,管委會有權立即終止使用,爾後將不再核准借給該申請單位使用。

八、租(借)用期滿不再續約時,應由租(借)之住戶負責恢復原狀歸還,若有損壞應負賠償之責任。

九、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增修或廢止,並以公告日期生效後實施。本辦法訂定通過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家美國際金融大樓管理經費收支暨採購作業管理辦法

家美國際金融大樓管理經費收支暨採購作業管理辦法

一、目的:為使本大樓管理業務運作所需經費作合理分攤及有效運用,特依管理規約第九條第二項規定訂定本辦法。

二、為維護本大樓之居住環境品質,本大樓應設置公共管理基金,以銀行定存方式存儲,並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始能動支,以作為設備器材長期使用而造成的損壞、修繕及更新或其他興革事項之準備金,本管理基金不因住戶所有權移轉而退還。
公共基金來源如下:

(一)以大樓現有經費撥存新台幣壹仟伍佰萬元整作為公共基金。

(二)公共管理基金之孽息。

(三)由管理委員會依每月收支狀況適時檢討管理費(活存)結餘撥存為基金。

三、本大樓住戶均按下列收費標準收繳管理經費:

(一)大樓委託管理費:

1.收費計算單位:以「坪」計算。

2.收費單價:每坪新台幣壹佰貳拾元整。

3.各住戶依每坪收費單價乘以權狀坪數(含公設持分面積)所得之金額繳納。

4.二樓以上空戶未進住時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八折計價金額繳納。

5.一樓住戶進住時按六折計價收費;未進住時按四折計價由區分權人繳納。

(二)停車場照明及清潔費:

1.汽車停車位部份:

(1)收費計算單位:以每車位停放之車輛數計算之。

(2)收費單價:

a.每車位每台車每月各收取新台幣壹仟元整。

b.停放兩台以上者,第二台(含)以上各收取新台幣貳仟伍佰元整。

(3)依一車一位停放原則收費,對一車位停放兩台車者必須提出申請,經管委會現場勘查確認能容納停放者為限,且不得超出停車格;車主並應簽具切結書,小心停放,如因逾越車位格線區域致生事故,車主自負法律責任。

2.機車停車位部份:

(1)每年度十二月由管委會公告受理申請使用者之登記,以抽籤方式行之,使用期限以一年為限。

(2)收費單價:以車位計算,每車每月新台幣參佰元整。

(3)收費方式:以月繳方式收費,併入每月管理費收費單通知繳納,凡未繳人員均以棄權論。

(三)本會基金及管理費應在銀行設立專戶,並將當月所有收入應於月底悉数存入銀行,情況特殊至遲不得超過次一銀行營業日。

四、管理經費收支作業:

(一)本大樓住戶於接獲管理費收費通知單後,請於每月二十五日前逕向誠泰銀行松山分行櫃檯繳交。

(二)以支票繳款時支票抬頭請寫:家美國際金融大樓管理委員會
以匯款轉帳時:誠泰銀行松山分行 帳號:0170100000201

(三)各項管理經費之支出,憑有效單據經財務委員及稽核委員審核,主任委員批示後支付。

(四)所有經費之變動及使用均需有管委會及主任委員、財務委員等三個章同意始可行之。

五、逾期滯納及拒繳管理費之處理:

(一)未依時繳納者於限期屆滿之次月十五日止由管理委員會以書面公告催繳;逾期達二期(含)以上者,送法院執行,並加收應繳管理費總額10%之利息,且管理委員會催繳所有衍生之費用由住戶負擔。

(二)凡確認為拒繳管理費之住戶,得予停止一切服務(包括郵電代收、訪客引導、垃圾清運、公共設施之使用等)及停止享有共有之公共設施及設備之權益。

(三)拒(未)繳戶如係租用、借用者,應由區分所有權人繳納。

六、管理委員會得委託管理本大樓之管理公司處理各項費用之收支作業。

七、管理經費之收支應建立正式帳冊,並按規定每月結算一次,於每月十五日前公佈上月收支狀況報告表,每年總結一次,分別由管理單位提請管理委員會審議後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報告之。

八、管理委員會之管理經費除日常零用週轉金外,應儲存於金融機構保管,其利息收入作為經費收入,依規定使用。

九、採購支出部份(ˇ表示簽核層次及付款辦法)

金      額  承辦人 總務 常委 主委 委員會 比 價、招 標 零用金 支票
1~10,000元    ˇ  ˇ   追認            ˇ
10,001~50,000元   ˇ  ˇ ˇ  ˇ    兩家以上議價    ˇ
50,001~100,000元   ˇ  ˇ ˇ  ˇ    公開比價      ˇ
100,000元以上    ˇ  ˇ ˇ  ˇ ˇ  公開招標      ˇ

本會零用金20,000元整交由會計保管5,000元以下之辦理支出由總務委員及財務委員審核先行撥付,並彙總依序呈請主委追認。支票每月十五日至二十日發放。

十、會計報表編送呈核日期:

收入日報表當日編送,銀行存摺及對帳單影本每月呈報主委確認與收入
日報表累積金額相符,月報表次月二十日前編送,年度預算表於每年十二月編送提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審議;年度決算表於次年二月十五日編送呈核。

十一、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管委會修訂並經公告十五日,此期間住戶如無異議即行通過。

十二、本辦法訂定通過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家美國際金融大樓管理委員會保管文件之閱覽辦法

家美國際金融大樓管理委員會保管文件之閱覽辦法

一、目的:為方便住戶了解管委會運作情形,對執行概況有疑義時提供正確資料查閱,特依管理規約第五條規定制定本辦法。

二、閱覽文件之範圍:

(一)管理規約。

(二)會議記錄(含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及一般例行會議等相關資料)。

(三)使用執照、謄本、竣工圖說(含光碟片)。

(四)財務會計帳簿。

(五)公共設施設備清冊。

(六)固定資產及雜項購置明細帳冊。

(七)區分所有權人與區分所有權比例名冊。

(八)收發及公告文件。

(九)各項設備保養合約及紀錄。

(十)管理費收費原始資料。

(十一)其他。

三、閱覽申請規定:

(一)區分所有權人或利害關係人如有書面請求閱覽時不得拒絕,但得指定閱覽之日期、時
間與地點。

(二)利害關係人申請閱覽時,僅與當事人相關事項為限。

(三)凡對大樓管委會保管之文件需要閱覽時,請至管理服務中心洽詢並填具申請書,格式如附件五之一。

(四)閱覽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

(五)閱覽處所:管理服務中心辦公室。

(六)凡有抄錄、影印、藍晒之需要者,依附件五之一格式填具申請書。經簽由管委會核准後逕向管理主任辦理。

(七)相關費用由申請人自行負擔。

四、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由管理委員會修訂之。

五、本辦法訂定通過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家美國際金融大樓裝潢暨修繕施工管理辦法

家美國際金融大樓裝潢暨修繕施工管理辦法

一、為維護本大樓公共設備之完整及全體住戶之權益,確保各戶人、物安全、並維護環境衛生與建築設施整體造型,特依管理規約第三條第一項規定訂定本辦法。

二、各住戶及區分所有權人進行室內整修或裝潢時應遵守本辦法,並應對委任之裝潢公司有違反本辦法之行為,負共同監督責任(裝潢公司泛指執行裝潢或裝修行為之人)。

三、區分所有權人及住戶對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之室內裝修,應委託經內政部登記許可之室內裝修從業者辦理,逕向市政府建管處申請;並持核准文件向管委會辦理裝潢申請手續,須接受管委會及地方政府主管機關監督及檢查,不得拒絕或阻礙。

四、為有效約束裝潢承包商,在施工期間因不慎而毀損公共設施與鄰戶設備,以及造成環境污染等,裝潢戶需向本大樓管委會繳交裝潢保證金新台幣貳拾萬元整(整修或修繕戶繳交新台幣壹拾萬元整),收據如附件二之一,完工經檢查認可後無息退還。

五、裝潢保證金支票抬頭為:家美國際金融大樓管理委員會,支票付款日應以申請當日起三日內為限。

六、裝潢戶與承包商於施工前三日提出申請填具申請表,格式如附件二之二,並需共同簽具裝潢承諾書,如附件二之三,承包商並繳交身份證影本及公司執照影本。

七、各住戶於裝潢(修繕)施工時應有效約束承包商遵守下列規定:

(一)樑、柱、管道間、消防設備不得異動,消防撒水頭不得拆除或移位。

(二)外牆不得加設鐵窗、鐵架或其他凸出牆面之固定物。

(三)不得將砂石、水泥等物傾倒入落水管或馬桶水槽內(經查屬實,除罰款外,並需負責維修恢復原狀)。

(四)平時不得敲打牆壁、地板或噴漆(上膠),凡噪音及震動、產生異味之工程應予下班時間或假日施工,不得妨礙大樓辦公及安全之正常運作,如有違犯者,每次罰款參仟元整。

(五)施工時間之規定:

1.週一至週日每日工作時間為08:00~22:00(12:00~13;30午休時段不得施工),施工期間於每日收工時,應會同一樓櫃檯保全員實施安全檢查並做成記錄詳載於工作日誌內,方可離開大樓。

2.遷入或遷出時間為09:30~22:00,並請於三日前提出申請。

(六)電梯及停車位使用規定:

1.施工車輛不得停放地下室停車位違者每次處以新台幣參仟元整之罰金

2.上班時段08:30~09:30,中午用餐時段11:30~13:30,下班時段17:30~18:30,嚴禁使用電梯搬貨進出。

3.裝潢施工使用貨梯時(不得使用人員承載用電梯)申請人應提供貨梯內部保護面板,廠商使用若有損壞應照價賠償及負責現場清潔。

(七)廢棄物處理規定:

1.搬運砂石、碎材時請袋裝處理,避免隨處掉落影響環境清潔衛生。

2.施工期間垃圾裝袋後應先行堆置於裝潢戶室內,不得放置玄關外、門口梯間及走道等公共區域,違反者每次罰款新台幣壹仟元整。(以書面通知不繳者以停工處理)

3.施工之大型廢棄物如未按規定自行清運者,每次罰款新台幣貳仟元整(以書面通知,不繳者以停工處理)。

4.施工期間必須每日檢視清理公共區域環境,並會同保全員檢查。

八、承包商應遵守下列規定事項:

(一)裝潢或裝修工程範圍需符合政府法令規定,施工時不得破壞主體結構,改變大樓外觀、管道系統,拆除或移設消防設備,經察覺即勒令停工,並要求恢復原狀後始可再施作。

(二)施工人員應配戴本大樓工作證(憑身份證向櫃檯管理員換取)若有遺失則需賠償新台幣貳百元整工本費。

(三)施工人員嚴禁在室內或公共區域大聲喧嘩,播放音響或惡性破壞公共安寧,並配合服務中心人員指揮。

(四)大型物品或機具攜出時,應經大樓管理人員檢查後始可放行。

(五)施工時如因不慎損及給、排水管線或電力設備以及其他公共設施,應立即修復,並通知服務中心機電人員作緊急處理。

(六)施工時禁止使用公共電源,如經發現並照相存證,第一次罰款參仟元整,第二次罰款兩倍,第三次罰款三倍,並立即停止施工作業。

(七)承包商或施工人員不得進入非承包工作地區,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在本大樓內留宿。

(八)不得在本大樓內賭博、酗酒、鬥毆或隨地棄擲煙蒂、吐檳榔汁、便溺等行為,違者罰款新台幣壹仟元整。

(九)承包商不得在本大樓內任何區域張貼廣告、散發宣傳單。

(十)室內裝修材料必須符合主管機關防火材料規定之要求標準,否則自負其責。

九、施工安全:

承包商對其所屬工作人員之安全應自行負責,發生任何不安全事故與本大樓無涉;因施工影響第三者之安全則應由裝潢戶與承包商共負連帶責任。

十、裝潢完工後符合下列條件並經本大樓管委會認可後,於五日內無息退還保證金。

(一)未損壞公共設施、走道、地磚、水電管線、消防、監控系統、改變大樓外觀等。

(二)未損壞鄰戶之財物及建築設施等。

(三)雖有損壞情事,但已修復並經驗收合格者。

(四)無堆置廢棄物,剩餘材料及各型工具。

(五)結清應繳之違規罰款及其他應負擔之費用。

(六)應檢附防火材料證明文件備查:即經濟部商檢局檢驗證明、防火材料證明、施工證明等文件。

十一、特別規定事項:施工前請先洽詢管委會確認,以免造成爭議。

(一)一樓店面廣告招牌必須以管委會規範為準,若未能遵守者將予以強行拆除,不得異議。

(二)一樓大廳之公司行號招牌製作,由管委會依規範統一辦理製作。


(三)各住戶信箱標示公司名稱,由管委會統一製作。

(四)違反本辦法各款規定,經口頭糾正制止不從者,除按規定罰款外,本大樓管理服務中心得隨時禁止該包商進場施工。

十二、本辦法授權管理委員會修訂,審議通過後公告實施,以為共同遵守。

十三、本辦法訂定通過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家美國際金融大樓管理規約

家美國際金融大樓(以下簡稱本大樓)訂定規約條款如下,本大樓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及住戶(含進出本大樓之所有使用人)均有遵守之義務:


第 一 條:本規約效力所及範圍

本規約效力及於本大樓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及住戶(含進出本大樓之所有使用人)。

本大樓之範圍如使用執照(82使字第二八九、二九0號)中所載之基地、建築物及附屬設施(以下簡稱標的物件),如附件一。

第 二 條:專有部分、共用部分、約定專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

一、本大樓專有部分、共用部分、約定專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範圍界定如后:

1.專有部分:係指編訂獨立門牌號碼或所在地址證明之家戶,並登記為區分所有權人所有者。

2.共用部分:係指不屬專有部分與專有附屬建築物,而供共同使用者。

3.約定專用部分:本大樓共用部分經約定供特定區分所有權人使用者, 約定專用權責區分所有建號列冊由管理委員會保存。

4.約定共用部分:本大樓專有部分經約定供共同使用者。

二、本大樓法定空地、樓頂平臺為共用部份,應供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及住戶共同使用,非經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不得約定為約定專用部分。

三、本大樓周圍上下及外牆面為共用部分,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維護其外觀使用,非經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不得懸掛或設置廣告物。

四、下列各目所列之特定對象基於業務上之必要,得無償使用該共用部分或約定共用部分。

1.受託管理業務或承包工作者。

2.台灣電力公司。

3.自來水機構。

第 三 條:專有部分及約定專用部分室內裝修管制

一、 區分所有權人及住戶對專有部分及約定專用部分之室內裝修,應委託經內政部登記許可之室內裝修從業者辦理。有關裝潢暨修繕施工管理辦法,如附件二。

二、 室內裝修施工前,應先向管理委員會報備(報備單格式如附件三)。施工期間,不得拒絕或阻礙管理委員會或建管、消防、勞檢、環保等單位之監督及檢查。

三、 室內裝修行為,嚴禁下列行為:

(一)妨礙或破壞建築物主要構造,防火區劃,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

(二)占用或損壞本大樓共用部分或擅自移裝共用設備。

(三)擅自增設夾層或於庭院、空地、陽台、平台等類似空間違章搭建構造物。

四、 區分所有權人及住戶應督促室內裝修從業者遵守下列規定:

(一)施工期間,應遵守勞工安全衛生及消防法令規定,做好各項安全防護措施;油漆房間、家具時嚴禁使用明火。

(二)不得隨意在共同走廊、樓梯間、門廳、法定空地、防火巷等處堆置建材或工程廢棄物,並嚴禁從陽台或窗戶高空拋(倒)物。搬運建材或垃圾後應負責隨時打掃,維持清潔。

(三)施工時應關閉分戶門,平日上午八時至下午六時,不得從事敲、鑽、鑿、鋸等產生嚴重噪音之施工活動。

五、 如因室內裝修過程導致共用部分,公共設施或相鄰住戶之管道阻塞、滲漏水、停水停
電、物品損毀等情事,區分所有權人及住戶應即時修護並承擔相對之賠償責任。

第 四 條: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一、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由本大樓全體區分所有權人組成,每年至少應召開定期會議一次,其定期會議及臨時會議之召開,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二十五條之規定,召集人由具有區分所有權人身分之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擔任,如主任委員不召集會議時,召集人由區分所有權人互推一人產生。召集人任期一年。

二、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應由召集人於開會前十日以書面載明開會內容,通知各區分所有權人。但有急迫情事須召開臨時會者,得於公告欄公告之;公告期間不得少於二日。

三、 下列各目事項,應經區分所有權會議決議:

1、規約之訂定或變更。

2、本大樓之重大修繕或改良。

3、本大樓有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二款或第三款情形之一須重建者。

4、住戶之強制遷離或區分所有權之強制出讓。

5、約定專用或約定共用事項。

6、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一項之行為及設置電台、基地台之決定。

7、其他依法令需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事項。

四、會議之目的如為專有部分之約定共用事項,應先經該專有部分之區分所有權人書面同意,始得成為議案。

五、會議之目的如對某專有部分之承租者或使用者有利害關係時,該等承租者或使用者經該專有部分之區分所有權人同意,得列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陳述其意見。

六、各專有部分之區分所有權人有一表決權。數人共有一專有部分者,該表決權應推由一人行使。

七、區分所有權人得以書面委託他人代理出席。代理人應於簽到前,提出區分所有權人之出席委託書,如附件四。

八、開會通知之發送,以開會前十日登錄之區分所有權人名冊為據。區分所有權人資格於開會前如有異動時,取得資格者,應出具相關證明文件。

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討論事項,除本條例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二條規定外,應有區分所有權人過半數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過半數之出席,以出席人數過半數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占出席人數區分所有權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十、前款區分所有權比例之計算,任一區分所有權人之區分所有權占全部區分所有權之五分之一以上者,其超過部分不予計算。

十一、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事項,應作成會議紀錄,由主席簽名,於會後十五日內送達各區分所有權人並公告之。

十二、會議紀錄應包括下列內容:

1.開會時間、地點。

2.出席區分所有權人總數、出席區分所有權人之區分所有權比例總數及所占之比例。

3.討論事項之經過概要及決議事項內容。

第 五 條: 本大樓有關文件之保管責任

規約、會議紀錄、簽到簿、出席委託書、使用執照謄本、竣工圖說及有關文件應由管理委員會負保管之責,區分所有權人或利害關係人如有書面請求閱覽時,不得拒絕。閱覽辦法如附件五之「家美國際金融大管理委員會文件之閱覽辦法」。

第 六 條:管理委員會委員人數及職務委員之資格

為處理區分所有關係所生事務,本大樓由區分所有權人及住戶互選管理委員組成管理委員會,人數比例區分所有權人應超過二分之一以上。管理委員會組成人數、任期、資格及選任、解任辦法之相關規定,詳如附件六之「家美國際金融大樓管理委員會組織章程」,以下簡稱管委會組織章程。

管理委員會組成如下:

一、主任委員一名。

二、副主任委員二名。

三、財務委員一名。

四、稽核委員一名。

五、總務委員一名。

六、公關委員一名。

七、委員十四名。

前項委員名額,合計為二十一名,一至六款為常務委員。委員名額之分配:金星為十一名,銀星為十名,以分區(棟)方式選舉,並於選舉前十日由召集人公告。

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及財務委員,由區分所有權人任之。

管理委員可由其委任之直系親屬或配偶任之。

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財務委員及管理委員選任時應予公告,解任時,亦同。

第 七 條:管理委員會會議之召開

一、主任委員應每三個月召開管理委員會會議乙次。休會期間遇有緊急事務或設備維修事項時,得召集常務委員會議處理之。

二、發生重大事故有及時處理之必要,或經三分之一以上之委員請求召開管理委員會會議時,主任委員應儘速召開臨時管理委員會會議。

三、 委員會議應有過半數以上之委員出席參加,其討論事項應經出席委員過半數以上之決議通過。

四、管理委員會議及常務委員會議召開時,由主任委員擔任主席,如無法出席主持會議時由副主任委員主持之,若主任委員及副主任委員均無法出席主持會議,則由出席委員中互推一人主持之。

五、有關管理委員會之會議紀錄,應包括下列內容:

1.開會時間、地點。

2.出席人員及列席人員名單。
3.討論事項之經過概要及決議事項內容

第 八 條: 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財務委員及管理委員之權限。

一、主任委員對外代表管理委員會,並依管理委員會決議執行本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事項。

二、主任委員應於定期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中,對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報告前一會計年度之有關執行事務。

三、主任委員得經管理委員會決議,對共用部分投保火災保險、責任保險及其他財產保險。

四、主任委員得經管理委員會決議通過,設置財務、稽核、總務、公關委員組成常務委員會,襄助主任委員執行會務。

五、副主任委員應輔佐主任委員執行業務,於主任委員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代理其職務。

六、財務委員掌管公共基金、管理及維護分擔費用(以下簡稱為管理費)、使用償金等之收取、保管、運用及支出、公共資產列管等事務。並於每月十五日前公佈上月收支狀況報告表。

七、管理委員應遵守法令、規約及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管理委員會之決議。為全體區分所有權人之利益,誠實執行職務。

第 九 條:管理費之繳納

一、為充裕共用部分在管理上必要之經費,區分所有權人應遵照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議決之規定向管委會繳交管理費。

二、各項費用之收繳、支付方法,如附件七之「家美國際金融大樓管理經費收支管理暨採購作業辦法」,授權管理委員會訂定,及視實際執行情形酌予調整修訂之,經公告十五日期間內,無住戶書面表示異議時為通過,並溯及自公告日起發生效力。

三、區分所有權人若在規定之日期前未繳納應繳金額時,管理委員會得訴請法院命其給付應繳之金額及另外收取遲延利息,以未繳金額之年息10%計算。

第 十 條:管理費、公共基金之管理及運用


一、管理委員會為執行財務運作業務,應以管理委員會名義開設銀行或郵局儲金帳戶。

二、管理費用途如下:

1.委任或僱傭管理服務人之報酬。

2.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管理、維護費或使用償金。

3.有關共用部分之火災保險費、責任保險費及其他財產保險費。

4.管理組織之辦公費、電話費及其他事務費。

5.稅捐及其他徵收之稅賦。

6.因管理事務洽詢律師、建築師、會計師、地政士等專業顧問之諮詢費用。

7.其他基地及共用部分等之經常管理費用。

三、公共基金用途如下:

1.每經一定之年度,所進行之計畫性修繕者。

2.因意外事故或其他臨時急需之特別事由,必須修繕者。

3.共用部分及其相關設施之拆除、重大修繕或改良。

4.供墊付前款之費用。但應由收繳之管理費歸墊。

第十一條:共用部分修繕費用之負擔比例

共用部分之修繕,由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公共基金不足時,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

第十二條: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之使用

住戶對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之使用,應依其設置目的及通常使用方法為之。

就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之管理、使用方式,應依本大樓租、借使用管理辦法申請,

如附件八,並授權管理委員會執行。

住戶對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之租、借使用,應依前項管理辦法向管委會申請,採

取『使用者付費』原則給付償金。其租借所得償金之用途,依第九條第二項之管理費用途為之。

有關本大樓公共管道間施工管理辦法,如附件九。

第十三條:約定專用部分或約定共用部分使用償金繳交或給付。

共用部分之約定專用者或專有部分之約定共用者,應繳交或給付使用償金。使用償金之金額及收入款之用途,應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授權管理委員會定之。

第十四條:專有部分及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限制

一、區分所有權人及住戶對專有部分及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應依使用執照所載用途為之。

二、區分所有權人及住戶對於專有部分及約定專用部分應依符合法令規定之方式使用,並不得有損害建築物主要構造及妨害建築物環境品質。

第十五條:財務運作之監督規定

一、管理委員會之會計年度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二、管理委員會應製作並保管財務會計帳簿、公共設施設備清冊、固定資產與雜項購置明細帳冊、區分所有權人與區分所有權比例名冊等。如區分所有權人或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理由請求閱覽時,不得加以拒絕,但得指定閱覽之日期、時間與地點。

第十六條:糾紛之協調程序

一、本大樓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間發生糾紛時,由管理委員會邀集雙方當事人進行協調。

二、有關區分所有權人、管理委員會或利害關係人間訴訟時,以管轄本大樓所在地之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法院。

第十七條:違反義務之處置規定

一、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有妨害建築物正常使用及違反共同利益行為時,管理委員會應按下列規定處理

1.住戶違反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之規定,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行使權利時,有妨害其他住戶之安寧、安全及衛生情事;違反第二項規定,於他住戶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其專有部分時,有拒絕情事;經協調仍有妨害或仍予拒絕時,得按其性質請求各該主管機關或訴請法院為必要之處置。違反第三項規定,管理委員會本身於維護、修繕共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該住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有拒絕情事時,亦同。

2.住戶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本條例第八條第一項之規定,有任意變更本大樓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防空避難室之構造、顏色、使用目的、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行為時,應予制止,並報請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二款處以罰鍰,並限期應於一個月內回復原狀,未回復原狀者,由主管機關回復原狀,其費用由該住戶負擔。

3.住戶違反本條例第九條第二項之規定,對共用部分之使用未依設置目的及通常使用方法為之者,應予制止,並得按其性質請求各該主管機關或訴請法院為必要之處置。如有損害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4.住戶違反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對於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之使用方式有違反使用執照及規約之規定時,應予制止,並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要求其回復原狀。

5.住戶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至第三項之規定有破壞公共安全、公共衛生、公共安寧等行為時,應予制止,或召集當事人協調處理,必要時得報請地方主管機關處理。

二、住戶有下列各目之情事,管理委員會應促請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改善,於三個月內仍未改善者,管理委員會得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訴請法院強制其遷離。而住戶若為區分所有權人時,亦得訴請法院命其出讓區分所有權及其基地所有權應有部分:

1.積欠依本條例及規約規定應分擔費用,經強制執行再度積欠金額達其區分所有權總價百分之一者。

2.違反本條例相關規定經依本條例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處以罰鍰後,仍不改善或續犯者。

3.其他違反法令或規約,情節重大者。

三、前款強制出讓所有權於判決確定後三個月內不自行出讓並完成移轉登記手續者,管理委員會得聲請法院拍賣之。

第十八條:其他事項

一、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之使用管理事項,本規約未規定者,得授權管理委員會另定使用規則。

二、區分所有權人資格有異動時,取得資格者應以書面提出登記資料,其格式如附件十。

三、區分所有權人將其專有部分出租他人或供他人使用時,該承租者或使用者亦應遵守本規約各項規定。

四、 區分所有權人應在租賃(或使用)契約書中載明承租人(或使用人)不得違反本規約之規定,並應向管理委員會提切結書,其格式如附件十一。

五、為確保本大樓建築物之整體外觀,維護全體住戶之權益,本建築物之正、側、背面(除建設公司原配有設備)不得有擅自破壞或作增建改造及裝設固定、非固定構造物,如有違反規定,管理委員會得以制止或派員逕行拆除,亦得訴之法律強制拆除,違反人同意絕不主張任何抗辯或異議,並願負擔拆除所需費用(含訴訟費及律師費)及回復原狀所需費用。

六、 為維護大樓整體觀瞻,住戶對於建築物之外牆及周圍不得有變更構造、顏色、使用目的或其他類似行為,不得任意加設廣告招牌、鐵窗、鐵架或其他凸出外牆之固定物,如有擅自加裝者,管委會得強制其拆除,拆除費用由該戶負擔。廣告招牌及信箱設置

管理辦法,如附件十二。

七、住戶及訪客進入本大樓時,應依門禁管制管理辦法如附件十三,辦理登記換證手續,

並不做妨害本大樓良好秩序及管理人員執行管理之行為。

八、住戶停車應遵守本大樓停車場管理辦法,如附件十四,不得在禁止停車之空間停放車輛。

九、為維護本大樓清潔衛生必須依環境衛生管理辦法之規範辦理,如附件十五。

十、本規約中未規定之事項,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十一、本大樓公告欄設置於各棟一樓大廳。

第十九條:本規約對區分所有權人、住戶(含員工)及受讓人、繼承人、管理人或承租人均生同等效力並應遵守;住戶如有違反本管理規約相關規定,如經管理委員會調處或制止仍不改善時,除報請主管相關或訴請法律處理外,管理委員會得暫停提供各項服務。

第廿條:本規約訂立於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本規約第一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2010年7月5日 星期一

第十六屆第三次委員會會議記錄

家美國際金融大樓管理委員會
第十六屆第三次委員會議記錄


壹、會議時間:99年06月25日上午11時

貳、會議地點:台北市忠孝東路五段297號5樓(彭園會館)

參、主席:林進輝 副主任委員
  記錄:主任(代) 陳文仲

肆、出席人員:應出席委員21位,實到14位(詳如出席簽到表),達法定出席人數,先推選 林進輝 副主任委員為會議主席。

伍、主席致詞:(略)

陸、服務中心工作暨上次委員會議決議執行報告(略)

一.99年度駐衛保全及事務管理合約續約事宜。

張忠孝副主委報告:
管理公司在本大樓已服務十多年,但服務品質未見提昇,例舉缺失:

1. 服務中心運作狀況,如曲主任離職、另派代主任及大樓工程施作,諸多執行工作皆於事後才知道。服務中心人員未主動招呼問候來訪者,逕自做自己的事,令人深感不被尊重。

2. 其他項管理疏失:
→服務中心人員執行效率不佳,致使住戶有違規事項未主動阻止(招牌違規設置),交辦事項(如網頁、投射燈設置、後方人行道地坪整治)延宕多時未能如期執行。
→保全人員執勤時眼盯電視、偶或打盹,未盡到保全防護職責。
→機電人員在中控室內吸菸,以及不相干人員進出中控室或吸菸。
→清潔組施作不確實,常見地面、鏡面有髒汙長留而未清除,健身中心未每日清潔之狀況發生。

決 議 :

1. 管理公司應主動針對上述缺失改進;請家興保全賴副總每週至少二次到達本大樓督導,以維服務中心運作及派駐現場之人員均能達到本管委會之要求。

2. 請服務中心主任督促清潔組每日清潔健身中心。另主任及副主任加強巡檢大樓環境,遇有缺失立即要求改善。

3. 管理公司除應針對缺失立即檢討改善。不適任人員應立即更換。現場派駐人員的專業訓練、工作態度亦須加強。

4. 有鑑於前述缺失,本次合約展延一個月,月後再視改善狀況討論是否續約。

捌、臨時動議

※提案人:張忠孝 副主委

一、恢復由服務中心人員帶看本大樓空屋,以免發生大門未上鎖或燈未關閉之情形。

二、所有人員(含服務中心會計助理)全數回歸管理公司編制,以便統一管理。如有不適任人員立即更換。

三、地下樓層有樑柱逢雨便滲水,請中控室機電人員主動勘查原因,確認是否有影響本大樓結構安全。

四、管理費收費原議試分日盛、新光兩家銀行辦理,待試辦一段時間再做評估,但延宕已久不知後續處理情形。

決 議 :

一、服務中心即日起恢復大樓空屋帶看之服務。

二、人員全數回歸家興編制乙案,交付賴副總于新合約內辦理。

三、責請中控室人員立即勘查及清除地下樓層阻塞之排水口。

四、責請張老師了解與銀行銜接之電腦作業是否有困難,或有其他可解決方式。

※提案人:簡宗耀 委員

一、清潔組每月應刷洗大樓外圍地磚。

二、車道保全員應於上、下班時間站在崗哨外執行交管工作。

三、後方人行道地磚整治已經過委員會同意,截至目前尚未開工。

決 議 :

一、清潔組定期均有刷洗外圍地磚,未來仍將定期執行刷洗工作。

二、車道保全員每日均有執行交管工作,未來將要求著「反光背心」、持「交管指揮棒」,站於崗哨亭外執行交管工作。

三、請服務中心儘速完成店家住戶意向調查,並呈報三家廠商之估價,製作招標之工程規格交予總務委員執行。

※提案人:蘇 盛 委員

一、本大樓對面將興建新大樓,相關條件可能優於本大樓,該如何因應及凸顯家美大樓的特色。

二、健身中心應詳定使用規則,如自行攜帶毛巾、須穿運動鞋等。

決 議 :

一、責請管理中心加強大樓軟、硬體之管理和設施之維護。

二、健身中心設立之初,服務中心已訂定「使用規定」,並張貼於健身中心內外。使用健身中心需先至櫃檯登記,使用完畢後保全員會查察相關電源是否緊閉,希所有使用人能共同遵守。

玖、主席結論:(略)

拾、 散 會

公告99018

公 告

中華民國99年6月8日
﹝99﹞國金字第018號

主 旨:有關停車場出口鐵捲門施工管制事宜,敬請各車主配合。
說 明:
一、本大樓停車場出口處鐵捲門將於99年6月12日(星期六)下午14:00至17:00施工,施工期間車輛出入均由入口處進出,屆時將有人員作交通管制,請各車主配合於管制期間內,依照指示進出停車場。
二、本次施工若有造成不便之處,尚祈見諒!

家美國際金融大樓管理委員會 敬啟

公告99017

公 告

中華民國99年5月26日
﹝99﹞國金字第017號

主 旨:重申本大樓全面禁煙規定,敬請各戶配合。
說 明:
一、本大樓原已規定室內全面禁煙,但近期仍有部分人士在公共區域停車場、安全梯間及廁所內吸煙,並將菸蒂隨意亂丟,以致安全梯間階梯塑膠地面焦黑並引起偵煙警報鳴響,嚴重影響公共安全及環境衛生。
二、本大樓為開放空間,梯間及廁所煙霧會漫散至鄰間辦公室,並影響鄰間環境空氣品質及人員健康,敬請各吸菸人仕配合,至大樓室外空間享用,以維護大樓公共安全與他人權益及健康。
三、為維護本大樓公共安全及良好環境品質與他人權益及健康,本會將依菸害防制法之規定確實執行,敬請各戶配合,若有不便之處,尚祈見諒!

家美國際金融大樓管理委員會 敬啟

公告99016

公 告

中華民國99年5月5日
﹝99﹞國金字第016號

主 旨:辦理本大樓99年度消防安全設備測試檢查各戶室內缺失改善事項。
說 明:
一、本大樓依消防法第九條規定,每年度需定期實施消防安全設備測試檢查申報。
二、經檢查結果:有關 貴戶缺失項目(如附件)係屬 貴戶室內之產權,應由 貴戶自行依缺失項目修復。
三、請各戶依缺失統計表內容,於一個月內逕行改善完畢屆時若經消防單位複查未改善者,將被逕行告發處罰
四、為維護本大樓公共安全,敬請 貴戶全力配合改善;如有疑問請洽詢機電組(TEL:2346-0406)協助辦理。

家美國際金融大樓管理委員會 敬啟

公告99015

公 告

中華民國99年5月4日
﹝99﹞國金字第015號

一、本大樓金座謹訂於99年5月8日(星期六)上午九點至下午六點辦理金座冷卻水塔設備緊急維修,屆時金座四樓至二十八樓各住戶暫停冷卻水之服務。
二、本大樓金座冷卻水塔因設備故障需緊急修理,以維護冷卻水服務品質作業期間如造成不便之處,尚祈見諒配合!
三、若有疑問請洽詢服務中心(TEL:2346-0406 2346-0381 FAX:2346-5446)辦理。

家美國際金融大樓管理委員會 敬啟

公告99014

公 告

中華民國99年4月20日
﹝99﹞國金字第014號

一、本大樓訂於99年5月4日(星期二)至99年5月20日(星期日)辦理外牆例行定期清洗工作(遇雨順延),在清洗外牆作業期間,並於本大樓壹樓受清洗工作影響之區域,用黃色警示帶標明警告標示,請各戶及行人勿近,避免發生危險,以維公共安全。
二、本大樓因樓高風大,在清洗外牆作業期間,因洗窗機之給水管線常會碰觸到大樓外牆,且產生噪音,造成不便之處,尚祈見諒配合!
三、各戶外牆如有滲漏需補漏,請填註下表以便統一辦理基本補漏施工。

 地 址   公司名稱  承辦人  電話  修理項目  申請日期
 號 樓之                       年 月 日
 號 樓之                       年 月 日
 號 樓之                       年 月 日

本單填註完畢請速傳真至服務中心或逕交一樓櫃檯以便統一辦理,若有疑問請洽詢服務中心(TEL:2346-0406 2346-0381 FAX:2346-5446)辦理。

家美國際金融大樓管理委員會 敬啟

公告99013

公 告

中華民國99年3月25日
﹝99﹞國金字第013號

主 旨: 辦理本大樓99年度消防安全設備定期測試檢查工作。
說 明:
一、為維護本大樓消防公共安全及各戶內消防安全設備正常運作,每年度依消防法令之規定,定期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測試檢查工作,檢查有缺失之各戶,另行發函通知改善,以便主管機關台北市政府消防局辦理覆檢。
二、本次消防安全設備檢查工作,本會委託正興國際機電股份公司實施檢查,檢查時程如下:
1.99.4.6(星期二)實施金座(508號)大樓各戶室內消防檢查與測試。
2.99.4.7(星期三)實施銀座(510號)大樓各戶室內消防檢查與測試。
3.99.4.8(星期四)至4.10(星期六)實施金銀座大樓公共區域消防設備檢查與測試。
為維護本大樓公共安全與各戶物業安全,屆時敬請 貴戶配合室內消防安全設備測試檢查工作。
三、本次實施消防安全設備測試檢查工作,造成不便尚祈見諒!若有不明瞭之處請洽詢機電(TEL:2346-0406)辦理。

家美國際金融大樓管理委員會 敬啟

公告99012

公 告

中華民國99年3月8日
﹝99﹞國金字第012號

主 旨: 辦理本大樓例行定期環境消毒執行工作。
說 明:
一、為加強本大樓環境衛生,提昇生活品質,排訂本次環境定期消毒時程如下:謹訂於99年4月3日(星期六)上午8時30分至下午13時實施金、銀座大樓環境消毒。
二、本次消毒範圍如后:金、銀座大樓頂樓平台、排水孔,RF至B4F各樓層梯間走道、電梯廳、公共廁所、停車場、B4F污水池及化糞池內、機房、庫房、垃圾場、中庭、1F外圍水溝、15F中繼機房、兩側1F、2F露台花園等區域。
三、本次實施環境定期消毒期間,停車場管制車輛、人員進出以維公共安全,敬請 貴戶配合,造成不便,尚祈見諒!若有不明之處請洽詢服務中心(TEL:2346-0406)辦理。

家美國際金融大樓管理委員會 敬啟

公告99011

公 告

中華民國99年3月8日
﹝99﹞國金字第011號

主 旨:辦理本大樓冷卻水塔例行定期清洗工作。
說 明:
一、為維護本大樓冷氣服務品質,預訂本次冷卻水塔例行定期第一次清洗工作時程如下:1.99年4月3日(星期六)AM07:30-PM12:00,銀座(510號)大樓1F-3F各戶暫停冷氣服務;AM07:30-PM19:30,銀座(510號)4F至頂樓各戶暫停冷氣服務。2.99年4月4日(星期日)AM07:30-PM12:00,金座(508號)大樓1F-3F各戶暫停冷氣服務;AM07:30-PM19:30,金座(508號)4F至頂樓各戶暫停冷氣服務。3.99年4月11日(星期日)第二次清洗工作時程如下:
銀座(510號)大樓1F-3F,AM07:30-PM12:00,各戶暫停冷氣服務。
銀座(510號)大樓4F至頂樓,AM07:30-PM19:30,各戶暫停冷氣服務。
金座(508號)大樓1F-3F,AM7:30-PM12:00,各戶暫停冷氣服務。
金座(508號)大樓4樓至頂樓,AM07:30-PM19:30,各戶暫停冷氣服務。
二、本次清洗工作如遇雨天則順延,再另行公告各住戶知悉。
三、實施冷卻水塔清洗期間,造成不便之處,尚祈見諒!為配合1F商店營業時間,屆清洗完成時,優先提供冷氣服務;若有不明之處,請洽詢機電組(TEL-2346-0406)辦理。

家美國際金融大樓管理委員會 敬啟

公告99010

公 告

中華民國99年3月8日
﹝99﹞國金字第010號

主旨:辦理本大樓飲用水池例行定期清洗工作。
說 明:
一、為維護本大樓飲用水之服務品質,預訂本次飲用水池例行定期清洗工作時程如下:1.99年3月21日(星期日)AM07:00-AM11:00,金座(508號)、銀座(510號)大樓,1F至3F各戶暫停供水服務。2.99年3月21日(星期日)AM07:00-PM19:00,金座(508號)、銀座(510號)大樓,4F至頂樓各戶暫停供水服務。
二、實施飲用水池清洗工作期間,敬請各戶先行儲存用水備用,造成不便之處,尚祈見諒!若有不明之處,請洽詢機電組(TEL-2346-0406)辦理。

家美國際金融大樓管理委員會 敬啟

公告99009

公 告

中華民國99年2月22日
﹝99﹞國金字第009號

主旨:辦理本大樓公共區域門禁安全管理等相關事務,敬請 貴戶配合。
說明:
一、本大樓公共區域與各戶更換感應式系統刷卡機,現已完工使用中。
二、於即日起,本大樓公共區域刷卡機管制時段如下:1.銀座2F與金座2F、3F電梯間刷卡機為全日時段管制。2.銀座3F電梯間刷卡機星期一至星期五管制時段為PM2200至隔日AM0700,例假日為PM1800-AM0800。3.銀座1F健身中心為每日2200至隔日0700為管制時段。4.金銀座1F至B4F各樓層電梯間刷卡機為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PM1900至隔日AM0700為管制時段,例假日為全日時段管制。
三、各樓層於管制時段內,請使用本會所製發新版感應卡進出本大樓。
四、為維護本大樓門禁安全管理,不便之處,敬請見諒配合!若有不明之處,請洽詢服務中心(TEL:2346-0406)辦理。

家美國際金融大樓管理委員會 敬賀

公告99008

公 告

中華民國99年2月4日
﹝99﹞國金字第008號

主旨:春節假期加強本大樓安全管理相關事務,敬請 貴戶配合。
說明:
一、歲末年終春節將至,敬請 貴戶加強預防產物防竊與各戶防火及車輛等之安全,請特別注意及配合。
二、春節假期本大樓公共區域刷卡機全日管制,於99.2.12PM19時至99.2.22AM7時為管制時段,另於99.2.22起平日上班時間,管制時段為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PM19時至隔日AM7時,星期六、日為全日管制,於管制時間內,請使用本會所製發新版感應卡進出本大樓,敬請 貴戶配合,銀座3F刷卡機星期一至星期五管制時段為PM2200-AM0700,週六、日為PM1800-AM0800,年假全日管制。
三、為維護本大樓各戶安全管理,本會加強安全巡檢,另請各戶於上班時請檢視戶內物品是否異常,下班時請確實關妥門窗,另各戶物品請勿任意放置公共區域,避免遺失,以維公共安全。
四、為維護各戶安全管理,不便之處,敬請見諒配合!若有不明之處,請洽詢服務中心(24H服務專線TEL:2346-0406)辦理。

恭賀新禧萬事如意!大吉大利心想事成!

家美國際金融大樓管理委員會 敬賀

公告99007

公 告

中華民國99年2月8日
﹝99﹞國金字第007號

主旨:辦理本大樓有關春節之管理事務,敬請 貴戶配合。
說明:
一、本年度春節假期為99年2月13日(星期六)至99年2月21日(星期日),共計9天假期。
二、本大樓垃圾清運,為配合台北市政府環保局焚化爐作業,每日垃圾收取服務至99年2月13日(星期六)中午收取完成後,暫停服務;99年2月17日(星期四)開始垃圾夜間收取服務,敬請 貴戶配合。
三、本年春節假期較長,敬請 貴戶注意門禁、車輛及防火安全,各戶若有需要,請留存聯絡電話於服務中心,以便保持聯繫,以維各戶公共安全。
四、為維護大樓公共安全管理,不便之處,敬請見諒配合!若有不明之處,請洽詢服務中心(24H服務專線TEL:2346-0406)辦理。

恭祝新春天賜福!萬事亨通大吉利!福虎生豐行鴻運!!

家美國際金融大樓管理委員會 敬賀

公告99006

公 告

中華民國99年1月29日
﹝99﹞國金字第006號

主旨:辦理本大樓年終大掃除相關事務,敬請各戶配合。
說明:
一、本會依例於春節前辦理本大樓年終大掃除以維環境整潔及觀瞻。
二、各戶內請自行清理,公共區域由本會清潔組負責清理。
三、各戶大型廢棄物請於99年2月5日(星期五)上午10時至下午14時放置於各層樓梯間,本會清潔組於同日下午14時開始清理各樓層大型廢棄物,送至1F車道出口邊集中放置,並於99年2月6日(星期六)上午8時由本會集中清運,逾時不再受理,敬請各戶配合。
四、為維護本大樓環境整潔,不便之處,敬請見諒!若有不明之處,請洽詢服務中心(TEL:2346-0406)辦理。

家美國際金融大樓管理委員會 敬啟

公告99005

公 告

中華民國99年1月20日
﹝99﹞國金字第005號

主 旨:為加強服務各戶便利繳交管理費等事宜。
說 明:
一、依本屆第三次委員會決議事項辦理。
二、本會為加強服務各戶與繳交管理費,自99年元月份起金座(508號)大樓之各戶,改至日盛銀行(508號1F)繳交管理費,各戶繳費單並有註明代收銀行與本會帳號,以便各戶繳費作業。
三、各戶若有99年以前月份未繳之管理費,請至服務中心補單後,至新光銀行(510號2F)繳交管理費。
四、為維護各戶權益,敬請 貴戶配合按時依管理費繳費單註明之繳費期限至代收銀行繳納管理費,若有不明之處,請洽詢服務中心(TEL:2346-0406)辦理。

家美國際金融大樓管理委員會 敬啟

公告99004

公 告

中華民國99年1月18日
﹝99﹞國金字第004號

主 旨:有關本大樓壹樓各戶店面招牌管理規定等事宜。
說 明:
一、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章第八條之規定及本會於第十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中通過之家美國際金融大樓管理規約辦理。
二、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與本會住戶管理規約規定: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份之防空避難設備,其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該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已有決議,經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者,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住戶違反前項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經制止而不遵從者,應報請主管機關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處理,該住戶並應於一個月內回復原狀。屆期未回復原狀者,得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回復原狀,其費用由該住戶負擔。因此有關設置廣告物,壹樓各戶應遵守其規定限制,並由本會統一管理。
三、壹樓舊戶不符合本會規定之招牌均已列管,往後若有任何異動均需通知本會,並依據相關規定辦理!新戶一律按照本大樓規定辦理敬請壹樓各戶店家確實依本大樓管理規約規定設置廣告物,若有違反管理規定,經本會勸導不予改善者, 依法令規定本會已於第十五屆第四次管理委員會決議應強制執行,敬請 貴戶配合。
四、為維護本大樓外牆觀瞻與物業價值,因此 貴戶廣告物若有異動及整修施工,或有不明之處,請洽詢服務中心(TEL:2346-0406)辦理。

家美國際金融大樓管理委員會 敬啟

公告99003

公 告

中華民國 99年1月13日
﹝99﹞國金字第003號

主 旨:有關本大樓壹樓各戶店面招牌管理規定等事宜。
說 明:
一、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與本會第十五屆第四次管理委員會決議事項辦理。
二、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與本會住戶管理規約規定,有關設置廣告物,壹樓各戶應遵守其規定限制,並由本會統一管理。
三、敬請壹樓各戶店家確實依本大樓管理規約規定設置廣告物,若有違反管理規定,經本會勸導不予改善者,依法令規定本會將強制處理恢復原狀,敬請 貴戶配合。
四、為維護本大樓外牆觀瞻與物業價值, 貴戶廣告物若有異動及整修施工,或有不明之處,請洽詢服務中心(TEL:2346-0406)辦理。

家美國際金融大樓管理委員會 敬啟

公告99002

公 告

中華民國99年1月7日
﹝99﹞國金字第002號

主 旨:辦理金銀座大樓B2F、B3F、B4F等樓層電梯間及廁所整修工程施工等事宜。
說 明:
一、依本屆第四次委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金銀座大樓B2F、B3F、B4F等樓層電梯間及廁所因使用年久辦理整修,預定99年1月9日(星期六)開始施工拆除舊有壁、地磚及天花板,並重新鋪設天花板、牆面、地面鋪設與樓上電梯間相同材質之花崗石,施工期間若要至B2F、B3F、B4F樓層使用電梯,請注意使用電梯時進出人行安全,或由鄰棟及其他樓層進出。
三、為維護本大樓物業價值與觀瞻,辦理整修施工期間,若有不便之處,敬請見諒配合!若有不明之處,請洽詢服務中心(TEL:2346-0406)辦理。

家美國際金融大樓管理委員會 敬啟

公告99001

重 要 公 告

中華民國99年1月5日
﹝99﹞國金字第001號

主旨:辦理本大樓感應式門禁系統更新施工等事宜。
說明:
一、依第十五屆委員會第四次委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本大樓門禁刷卡系統已使用十六餘年,因系統老舊使用不便,本會決議予以更新,系統採用與悠遊卡(MIFARE)相同頻率之感應式門禁系統,並即日起開始施工,敬請 貴戶配合!
三、本次感應式門禁系統更新施工區域:1.2F以上各戶大門2.金銀座大樓3F至B4F各樓層公共區域電梯間走道電梯按鍵,及銀座1F休閒健身中心。
四、敬請 貴戶詳細填寫感應式門禁卡登記表(如附件),並請於99.1.12前傳真或逕交一樓櫃檯辦理,請勿延遲以便配合電腦設定等施工作業與維護 貴戶使用權益。
五、每戶以實際登記使用者資料(僅限各公司每日於本大樓上班之同仁為主)核發各戶感應卡使用數量,本卡並作進出大樓識別之用,感應卡限定個人使用,不可任意對換,使用者若有遺失應立即通報服務中心處理作廢,調(離)職者使用之感應卡應繳回服務中心以便統一門禁管理,若使用者未通報應負法律責任,以維護本大樓門禁安全。
六、為維護本大樓門禁安全管理與各戶使用權益,若有不便之處,敬請見諒配合!若有疑問請洽詢服務中心(TEL:2346-0406 FAX:2346-5446)辦理。

家美國際金融大樓管理委員會 敬啟